在中世纪盛行一时的骑士比武大会究竟起源与什么时候,史学界至今尚未有统一的定论,如果把古日曼尔人的军事当做骑士比武大会的雏形,则可以追溯到骑士制度建立之前。但在9世纪前,各种史料都非常匮乏,关于骑士比武大会方面的,更是少之又少,无法从中得出能被普遍接受的结论。
到了中世纪时期,某些记载中提到,是法国骑士乔弗里·德·普卢利开创了中古骑士比武大会;而在另外一些记载中,比武大会却有另一位发明人,也是法国骑士,名叫普雷伊的若夫鲁瓦。不过,受制于有限的史料,无法真正的确认,谁才是真正的规则制定者,亦或是骑士比武大会的发明者另有其人。唯有一点是公认的,就是中世纪的骑士比武大会,诞生于法国。
正是由于诞生地在法国,骑士比武大会中的主要项目,马上长枪比武(joust),也被称为“法兰西式争斗”。到了12世纪后半段,关于骑士比武大会的记载已经非常丰富了,从记载中可以发现,此时骑士比武大会已经从法国,传到了不列颠地区、神罗下属的疆域和其他国家和地区,并在各地普遍展开,而随着十字军的征战,骑士比武大会还被带到了东方。
在13世纪以前,骑士比武大会的军事气氛依然比较浓厚,显得非常的粗野残暴,有些时候几乎与真正的战争无异,参赛的骑士使用的都是正常的开刃武器,也都是通常在战场才使用的。当时的比武大会,伤亡之事也比较普遍,可以说,依然是以实战训练为主,一场骑士比武大会,就是一场追求真实模拟战争的军事演习。到13世纪以后,骑士比武大会逐渐向庆典和仪式的类型转变,参赛者往往以“秀”为主,通过表现自己的勇敢和武艺,来赢得观众中领主或女性的赏识或青睐。等到14世纪,骑士比武大会的各项程序和制度已经变得非常完备和复杂了。
随着以供养骑兵为依托的骑士制度渐渐衰落,骑士比武大会也进入拐点,渐渐完成了从“军事演习,到奥运会,以及最后到春晚“的悲剧性的慢速三级跳。15世纪以后,随着甲胄工艺向豪华亮丽的装饰性发现,骑士比武大会更具庆典性和观赏性,类似现代马术项目也开始出现。比武大会也变得更加重注参与者的人身安全,使用的武器也变得与实战有所区别。16世纪,欧洲各国竞相举办规模庞大,气势恢宏、豪华奢侈的骑士比武大会,不过,此时的比武大会,已经失去了其存在的原始意义,并在17世纪后逐渐淡出了历史舞台。
早期的骑士比武大会形式比较简单,通常正式的比武必须提前3至6周发出邀请。比武时间多选在星期一。人们派出使者,发出信件,甚至贴出告示公布比赛的信息,有时也会向某个特定对手发出挑战。比赛胜利者往往会获得某种奖品。例如,1215年一些英格兰的男爵向阿尔比内托的威廉发出了比武邀请:“我们通知你,也敦促你,为了自己的名声,请备好马匹与武器,前来参加比武。谁要是获得优胜,就将获得某位女士为比武准备的一只熊。”
12世纪比武的骑士队伍总是以完整队形进行正式较量。最重要的是发动攻击时要保持紧密队形,集体冲锋打乱敌人,如果第一次冲锋得手,一般会杀个回马枪,从敌人背后发起第二轮冲锋。具体的比武技巧中,一般提到有五种刺法(长矛),依次为zem puneiz,ze triviers,zentmuoten,ze rehter tjost,zer volge。具体指什么一直未有定论,不过一般认为依次是集体正面进攻,侧面冲锋,单兵举矛攻击,原地举矛攻击,从后方举矛攻击。
冲锋之后往往陷入混战,此时的目标是尽可能多地将敌人打下马来,使之丧失战斗力或被俘。抓俘虏一般由两种方法,一是用武器顶住敌人,迫使他认输并交出抵押品,二是强行将敌人拖到己方安全区,后者难度很大,因为往往是要将敌人连人带马一起拽走,而且还要抵挡敌人友军的干涉但此种方式被认为功勋卓著。
与集体比武不同的有布胡特比武(法语:behort,德语buhurt),在12世纪已经出现,最初往往与青年贵族的行剑礼联系在一起,于佩剑仪式后马上举行。(集体比武一般在仪式后数周易地举行)。布胡特比武与集体比武相似之处在于,都是多名骑士以集体列队的形式进行,然而,与类似于现代军事演习的集体比武不同,布胡特比武更类似与现代的阅兵式,是一种骑术表演,列队游行。布胡特比武与集体比武最大的区别是,一般前者不使用(进攻性)武器,只使用盾牌(偶尔装备长矛,但从不用剑)。有时候布胡特“游行”中也会模拟战斗场面,但大家只是设法用盾牌将对手挤跑或打下马来,一般不会有刀光血影之忧。 12世纪德意志的比武相当部分属于布胡特式。如皇帝亨利五世在1114年包围科隆时,就举行过大规模布胡特表演。1127年斯陶芬公爵的比武与1147年沃尔夫拉茨豪森的伯爵亨利举办的比武都属此类。总体而言,12世纪德意志的比武更接近某种宫廷礼仪或表演,而法兰西的比武更接近军事演习或实战。但在13世纪后,危险的集体比武逐步让位于布胡特式或一对一的特约斯特比武了。还有一种被称为特约斯特比武的方式,那是一种单兵比武,一般是两名对手对峙,持矛攻击,试图把对方刺下马来。而这个术语tjoste最早出现在维尔德克的《艾尼德》中:“他们斗志昂扬,冲向对方……极富骑士风度地上演了一场特约斯特比武,他们矛无虚发,技艺高超,因此断矛无数,碎片飞迸。”史料中有大量证据表明,上述两种集体式比武在12世纪已经存在,而一对一的比武很长时间只能见于文学作品。直到13世纪,这种单兵的比武形式才最终确立。而最受欢迎的一种就是圆桌骑士比武。1223年在塞浦路斯伊贝林举行过圆桌骑士比武,1235年,弗兰德举行过类似活动。当然,最流行的地区在英格兰。1252年,M.v巴黎在描写瓦尔登举行的大型活动中明确对圆桌骑士比武与集体比武进行了区分:“今年,骑士们想通过军事演习检验自己的经验与能力,一致决定,不举办通常称作比武的比矛方式,而改用圆桌骑士比武。” 《马德格堡编年史》中提到了某次圣杯节的比武。1280年,该城在圣灵降临节上发出了很多邀请函,请来了临近许多商人参加节庆。在广场中央设立了一个圣杯,旁边一棵树上挂着圣杯卫士们的盾牌。如果有人碰了这面盾牌,就意味着发出了单兵比武的挑战。比武的奖品是“一个漂亮女人,名叫费尔夫人”(显然是个风尘女子)。最后的结果是一名哥斯拉尔的老商人赢了,最后娶了这个女人。这件轶事说明在13世纪后期,甚至城市中的富有商人也开始模仿贵族骑士的比武习气了
13世纪后,危险的、使用锐兵器的集体比武渐渐让位于相对绅士、使用钝兵器的单兵比武,比武的礼仪也越来越严格。1263年,举行了一次叹为观止的比武——迈森的领主亨利三世在诺德豪森举办了盛会,把德意志的全部贵族几乎都请了来,并向他们展示自己领地的富丽堂皇。为此在城外建了一座人工树林,其中有一棵美丽无比的树,完全由金银打造。满场的伯爵、男爵中如果有谁在比拼中折断了矛,马上会得到树上的一片银叶作为补偿。而比武的胜利者(通常指成功将对手刺下马来而自己岿然不动的骑士)就会得到一片金叶做奖励。
由于13世纪后骑士比武以单兵比武为主,这里专门介绍一下它的大致程序和一些细节。骑士的单兵比武一般由严格的仪式与程式。完整的比武分为三个环节:1,马上长矛比武。2下马比剑。3空手摔跤(格斗)。当然,多数比武往往一两个回合就分出胜负,自然也就进入不了第二第三阶段了。
1、马上长矛比武。长矛对刺是骑士比武的一大特点,人们称之为hurten(冲刺)。相关术语(皆来自法语,因法兰克是骑士比武的故乡)有poinder(起跑) puneiz(冲击) punieren(持长矛冲刺) sambelieren(双腿夹紧) kalopieren(疾驰) leisieren(放松马缰)等。一般骑士左手持盾并掌握缰绳,右手举矛,同时双腿夹击马身并用马刺控制战马,直至击中目标。偶尔也会在马上用剑砍劈,此时就会出现slahen这个术语,而纯粹用矛刺则称为stechen。长矛冲刺有两个重要的技巧,主要攻击对方两处“罩门”:长矛应刺中盾牌上四个钉子或系头盔带的地方,在比武中,准确命中上述两个目标是骑士技艺的精髓所在。之所以攻击盾牌上有四枚铆钉的地方,是由于这里恰恰为手柄露在外面的铆接处,比较脆弱,而且一旦击中,有很大几率可以把敌人的手废掉,从而令其丧失战斗力。而攻击头盔系带之处是因为那里无法被盾牌完全遮住,一旦刺中,很容易突破护颈甲,甚至直接刺进脖子,给对手致命打击。故而比武中一旦有骑士恰当地击中了这两个位置,一般而言胜负即分。当然,多数情况下盾牌挡住了攻击,于是便出现了吟游诗人津津乐道的场面:长矛刺中盾牌时,被坚固的盾牌震得粉碎。甚至《皇帝编年史》中专门用折断长矛一词来代指骑士比武。因此,一位骑士若想功成名就,往往需要携带大量的长矛。例如,当加姆雷特进入康沃莱斯时,他让手下的骑士学徒们把五颜六色的长矛捆起来,每束5支,每个随从扛一束,十分壮观。1227年U·列支敦士登周游弗兰德时,一路上携带了上百支长矛,举行了多次比武活动。甚至,13世纪有人指责因为骑士消耗长矛过多导致森林大量被砍伐,骑士得到一个绰号“滥用林木之人”。 13世纪后的单人比武所用长矛基本是钝头的,人员的伤亡大大减少了,这阶段判断胜负的标准是成功将对方刺下马,但是按照骑士比武的准则,一旦对手被刺中跌下马去,一般不能乘人之危,对倒地的对手叠加攻击——或者等待对手认输,或者等待对手站起来再战。这里的骑士比武有很强的礼仪特征,与实战是有区别的。
2、下马比剑。 如果双方或一方下马而比武尚未分出胜负,就要进行下马的比剑。因为双方都有重甲,比剑过程中常常发出惊天动地的声响并不时迸出火花。比剑有时会导致严重的伤亡,不过一般情况下占上风的武士也会见好就收,放弃置对手死地的机会,代之以胜者接受败者的保证,即失利的骑士承诺把自己连同自己的装备交出又胜者处置,一般用法语词fianze。(有时候也会有马上的比剑,但当时的骑士认为马上比剑比较容易伤及无辜的战马,欠缺骑士风度,故而较少这么做。)
3、徒手摔跤比赛 有时候在比剑之后,如果胜负未分,还要进行一轮摔跤比赛。以一方把另一方摔倒,并用膝盖压住对方胸部使之动弹不得放弃比赛来定胜负。但一般比武很少持续这样长时间,故而摔跤比武时罕见的。 骑士单兵比武中有两处细节需要单独提出: 首先,骑士比武的武器严格禁止弓弩类、标枪类等投射兵器。不但是因为当时教会禁止使用十字弩,认为这种武器不道德,骑士本身也对弓弩十分反感,甚至对弓箭手存在偏见。因此骑士比武从来是短兵相接,而没有打冷枪放暗箭的现象。当然实战中就未必如此了。1246年塔亚河战役中,奥地利公爵弗里德里希二世与波西米亚国王文策尔一世两军交战时,前者命令弓箭手射击对方骑士的战马,波米希亚骑士为此十分义愤:“你们这些奥地利的贵族可全是英雄好汉,本应该像骑士一样与我们作战,可你们居然把弩箭射向我们,射穿了我们的马铠,让我们摔下来。这样胜之不武,那些给你们配刀剑的人活该受到诅咒,那些给你们配盾牌的人灵魂将得不到救赎。……”可惜奥地利公爵全不理会这悲天怜人的呼号。另一处细节就是骑士比武一般讲究得饶人处且饶人,不提倡痛打落水狗,或射人先射马之类。对倒地的对手不会乘人之危,对敌方的战马也尽量手下留情。蓄意伤害对手以及战马的行为被认为极不道德。当然,实战中的骑士就未必遵循这样的规则了。阿拉贡的国王彼得三世与法兰西交战时命令在对手饮马的水源中下毒,导致三万匹战马被毒死。偶尔在骑士比武中也有不遵循规则的案例出现,例如在宫廷诗人的记载中,骑士坦达莱斯将比武中倒地的对手置于马蹄之下——“他愤怒地骑马向对手身上踏去,将他踩死。”不过这可不是什么正面形象。
总结起来,早期骑士比武大会,比武的方式主要分为:1,两个军队之间,包括骑兵和步兵在内的大规模厮杀;2,两个或三个小组之间骑马或不骑马的相互搏斗;3,两个骑士之间的马上长矛对决;4,两个骑士间徒步使用各种武器,甚至徒手搏斗,等等。
比武的场地有用栅栏围起来的“竞技场”,也有事先指定的方圆几里或两个城市之间包括了村庄的一片地区。另外,骑士比武大会的时间也长短不一,有的比赛只举行一天甚至几个小时,程序简单,场面也小。而有些大领主具备的比武,则会持续数个星期,程序较为复杂,排场也比较大。
在12、13世纪,骑士比武大会的过程,表现的非常粗野和残暴,有些比武与真正的战争差不多(所以说,欧美人作死是有传统的)。比武的时候没有裁判员,双方骑士们上来就开打,刀剑枪齐出鞘,喊杀声震天响,场面乱作一团。参赛者伤亡事故都是家常便饭,其中不乏王室成员和大领主。还有些比武大会在进行的过程中,由于双方打红了眼,结果演变成了真正的战争。在1273年,查隆伯爵在其领地举办的比武大会,由于失去控制,就演变成了战争,双方的步兵也都投入战斗,结果伤亡惨重,甚至殃及周围的观众。此次比武大会,被后人称为“查隆战役”。
同时,13世纪以后,骑士比武大会的规则,继续向着复杂化发展,赛前要发布挑战通知,划定并建造赛场,安排赛程,规定使用的武器,明确比武规则,制定评分标准和颁发奖品办法等等。其中,比赛中的规则越来越详细,例如,击中对方马鞍的前挡,属于犯规,将扣除击中一方的一支参赛用的长矛;如果击中对方的战马,会遭到耻笑,视为极不光彩的行为,并被驱逐出比武赛场;入宫参赛者把长矛固定在铁甲手套上,也被视为违规,将被取消比赛资格。规则对观众也有要求,如不得携带武器,甚至像石头这类东西也不得带入场内。
从14世纪到17世纪初,骑士比武大会变得更具观赏性,娱乐性和庆典特征。在1390年,英王理查德二世在伦敦举办了一场规模宏大的比武大会,事先由传令官和使节到各国通知,招引了许多国家的骑士前来参赛。比赛以游行仪式开始,60名穿着统一的华丽制服的扈从,骑着战马组成的色彩艳丽的仪仗队引领着参赛者。在队伍中,还有60名身穿节日盛装的贵夫人,也骑着骏马走在游行的队伍中。来自各个国家和地区的骑士们,同样全副武装,威武雄壮。游行结束后,比武大会在嘹亮的军号和歌声中开始,观众们的欢笑声响彻云霄。在之后的比武过程中,还穿插着扈从比武,宴会,舞会和其他娱乐活动。比武结束,胜利者接受贵妇人们的颁奖。整个比武大会从始至终保持欢快、热烈的气氛。此时的骑士比武大会,已经更多是庆典和娱乐的内容了,而比武则成了带有表演性质的节目了。
骑士比武大会从最初就遭到教会的强烈反对,某些君主也从自身的利益考虑,颁布法令禁止比武大会,但由于骑士们对这项活动的酷爱和兴趣,让骑士比武大会在数百年里不曾间断,且不断得到发展。
最初,军事因素肯定处于主导地位。早期的集体比武无异于一场逼真的军事演习,可以训练骑士们的队形,演练密集攻击的战术。而比武大会可以帮助骑士提高作战能力,帮助他们客服恐惧感,充分发挥战术水平,增加实战经验,尽力避免被俘和伤亡等。骑士的作战技能,比起步兵要复杂的多,需要他们从小开始进行系统的军事训练,更需要他们经常性模仿战争进行实战演练,而比武大会便是这种实战演练的最好方法。年轻的贵族通过参加比武,可以快速提高军事技能,早日在战场建功立业,出人头地。
其次,比武大会为七十们提供了赢得荣誉的机会。参加比武,可以向公众展示武艺和勇气,从而赢得荣誉。骑士重视荣誉,荣誉是提高社会地位,获取各种利益的重要条件。与真正的战争,和参加十字军相比,通过比武可以更容易更快捷的获取荣誉。
再有,参加比武大会,荣誉获得贵妇人的青睐。中世纪骑士极为看重“宫廷之爱”(Courtly love),很多骑士比武就是为了获得女性的青睐。G.v.蒙茅斯在12世纪初曾记载到,宴会结束后,骑士们在城外比武,女士们则从城墙上向下观看。土其林的《王冠》中写道,妇女们从城堡上网下观看骑士比武,并派人给自己心仪的骑士送去珠宝,条件是要答应称为她们的骑士,为了她们向敌人进攻。据说,亚瑟王甚至一度专门修建了一座城堡,为的是方便王后及身边女性观摩他在比武场的风姿。
著名的《威廉·马歇尔传》中,也有一次提到比武中妇女的出现。那是1180年左右在桑斯进行的一场比武。主人公马歇尔头一天便赶来这里,偶遇了慕名而来的茹瓦尼伯爵夫人及其女伴。当天晚上,大家都在举行宫廷风格的歌舞活动,因有女士在场,马歇尔也献上了温柔一曲,博得了女士们得喝彩。接着一名吟游诗人演唱了一首自创的歌颂马歇尔骑士精神的歌曲,其中有一句歌词“马歇尔,给我一匹良马!”听闻此歌,马歇尔不露声色地离开众人,持矛上马,迅速刺倒了一位前来比武的骑士,将他的马当中赠与了歌手,令全场目瞪口呆。这与马歇尔一贯的行事方式不符,一般认为是因为女性在场的缘故。 当然,比武也是骑士们展示自己高风亮节的绝佳舞台。例如,一名叫埃莱克的骑士,刺倒了对手,却对他们的马匹毫不关心,从而获得了诗人们的歌颂。诗人们强调,他一匹马也没拿,因为他来此不为了财富,而是为了胜利与荣誉。因为几乎每场正式比武都有所谓的“唱到人”(这也是后世传令官的前身),任务之一就是介绍参赛骑士的徽标与资历,骑士们往往将战利品大量赠与这些年轻的唱到人,换来的自然是他们发自内心的歌颂,从而四海扬名。然而对某些技艺精湛的骑士来说,通过比武发家致富也是确然可行的。威廉·马歇尔或许是最典型的一例。他的传记中写道,在10个月内,他与搭档罗歇一起,通过比武竟俘虏了103名骑士。在他临终前,有人要他为自己多年比武的“罪行”忏悔,把他从战败者得来的战利品还回去,他的回答是:这不可能,因为我俘虏的骑士有500人之多,把他们的武器、马匹和全部装备都夺来了啊。